沧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7-14   来源: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全局性政务类综合会议会务、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保密、教育宣传、教育年鉴等工作。协调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专项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所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下达所属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提出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和市本级教育事业费预算、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达中央、省、市补助教育专款使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所属学校基建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的规划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受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赠。

(三)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录用、流动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和所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干部考核、考察、任免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配合制定并落实基础教育各类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制定所属初中、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所属高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所属高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实施所属高校学科专业目录,拟订教学指导政策,指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验室建设、图书情报管理、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配合制定并落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负责中高等职业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中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指导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查职业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备案,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评估,协调指导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负责所属高校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规划、指导所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省、市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指导所属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成果管理及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师范教育科(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学校安全卫生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反恐怖、禁毒、应急、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过程性督导、综合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教育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拟订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党建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指导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及以上所属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所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承办所属院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

(十)德育体育艺术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学科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武术、足球进校园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工作。